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国内新媒体在用户数量、产业规模、服务质量等方面快速提升。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20)》显示,中国新媒体的发展正呈现“新传播技术不断更迭”“‘耳朵经济’迸发发展活力”“直播和短视频处于黄金发展赛道”“互联网巨头积极布局超级App生态”等趋势。
习惯“刷”新闻
中国移动、电信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网5G用户已突破1亿人。随着5G时代的来临,人们阅读新闻资讯的习惯悄然转变。《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显示,新媒体已成为中国网民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人们倾向于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渠道获取信息,半数以上的中国手机网民装有新闻客户端,54.6%的用户关注新闻资讯是否有音频、短视频、视频、直播等直观化的多媒体内容展现形式。此外,人们的新闻阅读习惯趋于移动化、碎片化,大都养成休闲时间“刷”新闻的习惯。用户阅读新闻资讯的场景排前三位的分别是:晚间休闲时间(占60.3%)、随时随地一有空就刷(占47.6%)、午餐及午休时间(占46.2%)。
随着互联网用户规模增速逐步放缓,用户下沉成为新媒体行业发展新动向。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三线以下城镇及乡村基础设施、商业配套日益完善,资讯、小说、电商、短视频等行业增长较快,有望成为新媒体行业的蓝海。趣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拓下沉市场,将目光投向三线以下城镇并构建多元内容生态。
报告特别关注防疫期间公众的社交媒体应用情况,不少人每天早上醒来第一件事就是浏览疫情信息、查看疫情数据。超过五成调查对象浏览疫情信息的时间在早6点至中午12点间,以掌握疫情的最新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三大央媒客户端在抗疫报道中持续发力,引发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一些基层融媒体中心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为公众提供各类抗疫信息服务。比如上海16个区融媒体中心推出抗疫服务聚合类新媒体产品,既包括疫情通报、实时动态、上海融媒联播、辟谣专栏等信息栏目,也包括确诊患者同程航班车次查询、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查询、定点发热门诊导航等便民服务板块,在疫情防控中实现了媒体、政务、服务三方面功能的融合。
观看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直播画面,直击为珠穆朗玛峰“量身高”的短视频……传统媒体纷纷渗入直播领域,积极探索媒体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作为一种视听兼备的媒介形态,直播技术使媒体内容更丰富多样,让观众实现了从“看新闻”到“体验新闻”的转变。
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君超提醒,媒体深度融合,内容上应注重导向性、时效性、感召力,不能因为刻意追求呈现方式和表现形态的多样性而弱化新闻性,也不能因为碎片化特点而影响整体信息量及社会效果。
拥抱视听潮
防疫期间,在线音频平台荔枝App上的曲艺相声和读物朗诵等内容板块受到中老年人的热捧。艾瑞咨询预测,2020年中国网络音频行业市场规模将达272.4亿元。报告认为,“耳朵经济”迸发发展活力,数字音频的伴随性和收听性属性,在满足儿童、中老年等特定人群需求上具有优势。随着5G技术的加速商用推广,车载音频、智能家居等音频应用场景加速成长,中国数字音频市场迎来发展新契机。
在疫情的影响下,具有互动购物体验、转化率高、娱乐性强等优势的直播电商,为电子商务带来新动能。报告指出,直播和短视频仍处于黄金发展赛道。当前,互联网企业纷纷入局直播赛道,直播功能成为社交、电商等移动应用标配。
在短视频方面,抖音、快手两家公司仍将占据两强位置,随着两家公司打造闭环生态加快流量变现,二者的用户重合度将会不断提升。同时,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的网络监管将会快速跟进并不断严格化。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从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以及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指导。此前,广电总局也曾下发通知,要求网络直播带货既要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也要符合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而且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已在7月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电商中主播、商家、直播平台的相关行为作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20)》还指出,中国互联网巨头纷纷抢占新赛道,强化超级App功能,新技术带动互联网应用边界不断扩张。当前App数量已超500万款,然而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不给权限不让用等问题并不少见。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8月底前上线运行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12月10日前完成覆盖40万款主流App检测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现有处罚手段还不够重、违法成本过低。强化App管理,首先要对App上线应有事先审查程序,在App上线后,一旦发生侵犯用户隐私等权益的行为,处罚标准也应“就高不就低”,采取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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