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媒体及作品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上一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刊发的新闻论文;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新闻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曾获新闻名专栏以及新媒体品牌栏目奖项的栏目,如无重大创新变化,不再参评。
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
(二)参评人员
中国新闻奖参评人员原则上为新闻工作者,即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由新闻单位把握)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1.在新闻单位从事党务、行政、经营、后勤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参评新闻作品项目。
2.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单独采写或主编、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获奖,取消其个人获奖资格。
3.新闻教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可参评新闻论文项目。
三、评选项目及范围
共设29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移动新媒体作品参评项目
1.文字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
2.文字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新闻摄影: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
4.新闻漫画:评论新闻的漫画作品。
(二)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新闻作品,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2.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
3.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
(三)广播、电视媒体参评项目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对新闻事件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以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
4.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5.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6.新闻节目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
(四)网络媒体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专题类:综合运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新闻访谈作品。
2.页(界)面设计:新闻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包括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
(五)媒体融合奖项
1.短视频现场新闻:在移动端首发的视频新闻。
2.短视频专题报道:在移动端首发的视频专题报道(含微纪录片)。
3.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4.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5.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具有示范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重大创新新闻作品。
(六)国际传播奖项
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体裁及类别同其他项目),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
(七)综合项目
1.新闻名专栏:各媒体原创并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一次。新闻网站和新媒体专栏要求年度内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新闻网站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新媒体专栏应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
2.新闻论文:研究论述新闻实践、新闻理念、新闻理论的文章。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闻作品。
(一)总体要求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4.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的作品。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新闻网站和新媒体评论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
3.新闻摄影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简洁,说明完整。
4.新闻漫画要求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鲜明,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想象力丰富,富有幽默感和艺术表现力。
5.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6.新闻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讲究、新颖、有特色,便于阅读。
7.报纸副刊作品要求时代感强,体现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的统一,格调高雅,特色鲜明,文笔生动。
8.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访谈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等相适应;主持人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
9.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
10.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1.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有机统一。
12.新闻网站与新媒体页(界)面设计要求主题鲜明,体现新闻性、艺术性与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运用多种手段表达、展示新闻主题和内容,语言丰富;较好体现页(界)面功能。
13.媒体融合奖项要求作品新闻性强,技术应用效果好,传播效果好。鼓励内容生产呈现方式创新和传播方式创新的作品。
(1)短视频现场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
(2)短视频专题报道要求新闻价值大,主题立意深,呈现方式新,社会反响好。
(3)移动直播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新媒体直播特征。
(4)创意互动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5)融合创新要求作品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所突破或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
14.国际传播奖项要求作品突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精神,传播中华文化,展示改革开放成就,放大中国声音,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充分考虑境外受众视角、接受心理和社会习俗,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亲和力较强,具有新闻性,传播效果较好;注重作品落地(转载、引用)率。
15.新闻名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发布平台)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新闻网站和新媒体新闻专栏要求特色突出,信息量大,受众认知度高,社会影响力大,鼓励新媒体在自有平台上设立的栏目。
16.新闻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三)关于字数(时长)要求
1.文字作品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
(1)消息作品不超过1000字。
(2)评论作品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作品不超过3000字;深度报道作品不超过5000字。
(4)报纸副刊作品中,文艺评论、杂文不超过2000字,报告文学不超过8000字,特写不超过3000字。
(5)新闻论文不超过8000字。
2.音视频作品分类计时长:
(1)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4分钟;访谈作品不超过1小时。
(2)广播评论作品不超过15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30分钟。
(3)电视评论作品不超过40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
(4)媒体融合奖项短视频现场新闻不超过3分钟;短视频专题报道不超过8分钟;移动直播作品不超过180分钟;创意互动作品不超过30分钟。
(5)音视频作品中的广告不计入时长。
3.参评通讯与深度报道、新闻专题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1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
4.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字数或时长为准。
5.超长作品限额参评。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作品、广播作品、电视作品、媒体融合作品四类项目中,每类获奖的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中获奖的超长作品各不得超过2个。
(四)对存在差错的作品限制获奖等级
1.不得获一等奖的作品
(1)表述有错误的作品。
(2)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的作品。
(3)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作品。
2.不得获二等奖的作品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语法错误的作品。
3.不得获奖的作品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5次以上(含5次)上述情况。
五、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申报
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的(详见附件1),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一)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为准。
2.刊播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刊播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二)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除文字类作品外,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
(1)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
(2)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3)网络作品和媒体融合奖项参评作品包括技术等人员。
(三)编辑的申报
(1)编辑原则上不得空缺。
(2)申报时必须按照对作品的贡献度排序。
(3)不超过3名,超过3名的按“集体”申报。
(4)编辑可同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六、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设奖数额不超过35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8个(包括10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06个左右;三等奖176个左右。
1.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5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等待遇)。
2.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每个刊播单位的文字作品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3个评选项目中,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每个刊播单位的广播、电视作品同上。
3.每个参评项目的设奖数额由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当届作品的质量、结构和报送、评选具体情况提出建议,经评委会全体会通过。
4.中国记协向特别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以及新闻名专栏获奖单位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编辑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国际传播奖向该作品的采制单位颁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奖金由作者(主创人员)所在单位确定、发放。
七、参评办法
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行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参评办法。
(一)组织推荐参评办法
1.推荐单位
本办法“参评范围”规定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刊播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参加评选。
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不限本单位刊播。
各新闻单位派出的分社、记者站的作品由派出单位统一推荐参评。
合作作品可由任一家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承担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2.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如下程序推荐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作品。
(1)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作品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5)填写推荐表并由单位组织审核把关。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后提交有关报送单位。
3.报送单位及报送作品范围
中国记协委托下列单位为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有关新闻作品的初评,向中国新闻奖评委会报送作品,并对报送的作品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1)下列单位是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媒体的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新闻论文,包括上述类别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报送单位。
A.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为本单位作品的报送单位。
B.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部分全国性行业报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为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等单位作品的报送单位。
C.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是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刊播作品的报送单位。
D.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全国性行业报子报的作品,由中国行业报协会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
E.以上范围以外的行业报社作品,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由属地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且非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由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报送。
(2)下列单位为专项初评作品报送单位。
A.中央网信办网络信息传播局是新闻网站、移动新媒体文字消息、文字评论、页(界)面设计,以及新闻网站新闻专题、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B.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是全国广电系统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C.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是新闻摄影作品的报送单位。
D.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是新闻漫画作品和报纸新闻版面的报送单位。
E.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是报纸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F.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是媒体融合奖项参评作品和新媒体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3)下列单位为试点报送单位,按要求报送各项目参评作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4.报送办法
(1)各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下同)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专项作品推荐办法、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初评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等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省级媒体与地(市、县)级媒体,统筹兼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3)对同一题材作品,各报送单位包括专项初评单位务必择优报送,最多不超过3件。
(4)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候选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作品。
(5)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在公开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参评作品申报材料(中央新闻单位、专项初评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省级记协在省级宣传部门官网或省级主要新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期结束后仍予以保留。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参评材料公示网页地址备查。
(6)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网页或无法查询到公示作品情况的,将按违规报送对待。
(7)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同推荐单位认真核查有关违规参评情况,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存在违规参评情况的作品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
(8)报送单位必须对报送作品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后,由领导班子(不含专项初评报送单位)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名额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5.报送名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名额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可报送不超过3件)。
(2)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可浮动1个名额)。
(3)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消息、评论、专题,页(界)面设计,新闻摄影、漫画,新闻专栏,媒体融合奖项等),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的《初评工作通知》。
(4)试点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各不超过3件,其中,该单位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件;1个刊播单位(含新媒体发布平台、账号)作品不超过1件。
(5)如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单位申报的《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二)自荐办法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荐或他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闻作品参加评选,名额不超过1个。
1.自荐(他荐)作品参评要求
(1)必须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并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
(2)必须经刊播单位所属的省级记协或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总编室或评奖职能部门)公章。
(3)不得向2家(含2家)以上单位推荐,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4)必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自荐(他荐)人为个人的,在推荐表“签名”处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自荐(他荐)人为社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自荐(他荐)参评渠道
(1)向试点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各社会单位、个人均可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截稿日期前,按本办法规定,自荐(他荐)作品参评。
(2)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收到自荐(他荐)作品后,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到推荐、报送范围。
(3)向中国记协自荐(他荐)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另行制订办法,对自荐(他荐)作品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八、参评材料要求
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作品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评选要求,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刊播作品的完整版本。参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自荐(他荐)作品由自荐(他荐)人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中国行业报协会等对其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二)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的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和新闻论文,按照如下要求制作参评作品纸质材料和音、视频材料,格式等要求见附件3。
1.填报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6),并如实申报参评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
2.制作参评作品复制件。报纸作品提交作品见报的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发稿时的文字稿打印件;音、视频作品提交同播出时一致的作品文字稿打印件和音、视频复制件。新闻论文提交刊发作品复印件。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2)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奖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3)参评通讯与深度报道或专题项目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提交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阶段各1篇,共3篇代表作品材料,并填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9)。
(三)网络作品、新媒体作品,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节目编排、新闻专栏、新闻摄影、新闻漫画、报纸副刊,以及上述类别参评国际传播的作品,按照相关专项初评通知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填报相应项目作品的参评推荐表。
(四)同步提交用于网络公示的电子材料,格式见附件3。
1.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材料,视为自动弃权。
2.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
3.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五)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和自荐(他荐)参评人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对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六)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地点(单位、每件作品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自荐(他荐)人(单位)须出具公示情况的说明。要求列明参评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在单位网站、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公示公告)及公示情况,并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单位自荐、他荐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奖办公室将退回补充。撤销后重报或逾期补充的,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八)参评作品材料申报办法见附件4。
九、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人数100名左右,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实行回避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应当回避。
(三)评委实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对部分评委单位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后,请相关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推荐人选。
(四)评委聘任条件
1.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2.符合相关专业从业经验要求。
(五)评委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六)评委会组成人员
由6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各1位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央广、国广各1位负责人;中国记协主席、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27名左右)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负责人担任摄影、漫画、副刊项目评委。
2.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按轮换制原则推荐相关采编业务负责人。(5名左右)
3.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以外的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和地方新闻单位业务骨干,要求是在职的“两奖”获奖者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中青年编辑、记者。网络、国际传播方面,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21名左右)
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人选担任评委。为增强评委会专业性,各省级记协必须按要求推荐新闻单位在职且分管采编业务的负责人。(32名左右)
5.专家学者。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研究方向专家占50%左右,文字、网络新闻和国际传播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15名左右)
6.媒体融合奖项评委由符合条件的新媒体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
十、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
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并核查举报,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撤销参评资格;无法确定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
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参评作品资格审核由评委会确定。评委会未召集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评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参评材料初审、审核退回工作,受理复议申请,并向评委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五)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六)评委会在充分研究有关参评作品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作品资格。
(七)评委在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八)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并按质量、票数排出顺序。
(九)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十)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十一)一个评选项目的候选作品少于或等于设奖数额,经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经评委会同意,可适当调剂该项目设奖数额。
(十二)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十三)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其中,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
(十四)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评委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十五)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六)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七)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八)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十一、关于违规问题的处罚
对评选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参评作品存在严重导向问题,一经发现,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1.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2.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被通报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
(二)作品抄袭、造假,或作品内容严重失实,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1.对推荐单位、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
2.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三)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参评的,取消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
1.对违规参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违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2.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连续2年因该违规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将核减报送单位下届报送名额。
(四)重新制作作品参评的,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1.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应当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中国记协报告责任人员名单和处理情况。
2.中国记协对相关责任人和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予以批评,被批评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被批评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相关项目评选。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连续3年被批评的,核减其报送名额。
(五)作品刊播信息有造假、虚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有虚报等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责任人予以批评,责令整改;被批评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六)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进行公示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责令整改。
(七)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申报版本与播出版本不一致,对报送单位予以批评。首次被批评的,将责令整改;连续2年被批评的,将减少2年累计涉及作品名额。
(八)自荐(他荐)作品参评的,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在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之外,推荐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九)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核实,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照上述条款予以追责和处罚。
(十)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送礼、贿赂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相关责任人和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的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十一)对审核委员、评委有收受贿赂、钱(物)票交易行为的举报,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该审核委员、评委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二)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国记协新闻奖评选活动。
十二、附则
(一)如有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二)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各评选项目作者、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及范围
2.报送单位报送名额
3.参评作品材料制作要求
4.参评材料申报办法
5.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6.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7.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自荐、他荐作品)
8.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说明
9.中国新闻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10.诚信参评承诺书
11.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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