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长是正科级干部,其职责是: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2.执行上级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和决定;3.关心全乡干部职工,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带领全乡各族人民,坚持经济建设,加快全乡经济社会发展;4.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5.主持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紧急问题。
2、 乡长的资格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大专以上学历;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品行良好;7,18到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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