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要遵守逻辑基本规律
一、遵守同一律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性。换句话说,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概念的含义和范围必须保持确定性。写文章要有确定的主题,开头、中间和结尾要前后一致,始终紧扣主题;对所使用的概念,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概念,其含义和范围,要求必须同一,否则,文章就会发生混乱,使人听了读了不知所云何物,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可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正确划清不同概念的界限,乃是遵守同一律、保证思维确定性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对记叙文来说,记叙文的“六要素”也必须明确。在动手拟提纲写作之前,必须把要记叙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调查清楚,只有这样,才会脉络分明、叙述清楚。保持“六要素”的同一性或确定性就是遵守同一律。
除了对象模糊、文不对题之外,违反同一律的又一种情况是在论辩过程中,论辩的一方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有意识地用另外一个问题来偷换原来的问题,这在政治上叫做诡辩,逻辑上叫偷换论题。
二、遵守不矛盾律
不矛盾律,也叫“矛盾律”。它的实质就是不允许在论断的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或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有两种形式:互相反对的判断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互相反对的判断是指两个互相排斥的判断,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也可以同时为假),不可能同时为真。互相矛盾的判断则是一对互相排斥,必然一真一假,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的。相应的,违反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表现形式:模棱两可、自相矛盾。所谓模棱两可,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都加以肯定,从而使论述者的思想发生逻辑矛盾。所谓自相矛盾,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的同一性质,即加以肯定,又加以否定,从而陷入逻辑矛盾。
三、遵守排中律
排中律是说,在同一论辩过程中,如果对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一性质,出现了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时,它就指出两者必有一真,从而要求人们在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做出果断的抉择。
排中律的实质,要求人们在两种矛盾的看法前面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要注意对于排中律的要求,不能机械地套用。如果人们对所讨论的问题还没有明朗化,还没有形成两种矛盾看法的尖锐对立,那么应该侧重思考,而不是急于表态,这不能说是违反排中律。同时,排中律要运用得正确,首先必须确定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是否属于矛盾的判断,否则就不适合排中律。
四、遵守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思维要有论证性的逻辑基本规律,它的含义是说:在论辩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表现为理由和推断的关系。作为根据地叫做利用,作为结论的叫做推断。由根据(理由)推出结论(推断):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和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作为推断理由的判断,不但要求真实,而且要求与推断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理由真实是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如果理由本身虚假,推断也站不住脚。另一方面,如果理由本身虽然真实,但与论题却无必然的联系,就要犯不合逻辑或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形式逻辑四条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它贯穿于整个写作的过程中,体现于每篇文章的各个环节。要把各种文章写好,就要自觉遵守着四条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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