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名单的概念与“黑名单”相对应。例如:在电脑系统里,有很多软件都应用到了黑白名单规则,操作系统、防火墙、杀毒软件、邮件系统、应用软件等,凡是涉及到控制方面几乎都应用了黑白名单规则。黑名单启用后,被列入到黑名单的用户(或IP地址、IP包、邮件、病毒等)不能通过。
此类消费评价制度的应用并非首次,从一些地方开展的类似活动来看,如何确保消费“白名单”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就在于其是否真实有效。这也说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非“一锤定音”,只有以常态化多样化的监管举措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才能让商家在享受“信用背书”红利的同时,积极兑现诚信经营的承诺、担起守法履约的责任。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 对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商家实行动态管理无外乎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惩处力度等。笔者私以为,铁腕治理之外,信用评价作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要方式, 同样也该是动态管理的有力武器。 网购领域实时可见的消费者评价,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能够直接影响商家的销售业绩, 在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创建和管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也应给予消费者更多话语权。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要“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这对于我们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果能在建立和管理消费“白名单”时引入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公示制度, 让消费者全方位地了解商家经营情况和服务质量, 不仅能够减少一些商家应对检查和日常经营“两幅面孔”的问题,也能提高“白名单”的公信力和参考价值,从而让那些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双重认证”的诚信商家脱颖而出,进而形成激励带动作用,促进整体消费环境的改善。(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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